(一)檢查、督促縣政府各項決議、決定、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指示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,并向縣政府領導報告。
(二)負責各鎮、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;草擬、審核以縣政府、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;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。
(三)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指示、批示以及辦理文件需要,組織協調縣屬各部門、各鎮政府和省、市及外地駐惠東單位、駐軍等關系,對有關問題予以處理或向縣政府提出處理意見。
(四)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、批示精神,組織有關調查研究,及時反映情況,提出意見、建議。
(五)協助縣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,并報送緊急信息。
(六)組織辦理人大議案、建議、批評和意見以及政協提案。
(七)參與行政復議工作和處理群眾來信工作。
(八)管理縣政府經研室、機關事務管理局、接待科、縣政府招待所和管理掛靠的縣外事僑務局、法制局、物價局、發展個體私營經濟辦公室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,以及縣政府駐深圳、廣州辦事機構。
(九)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