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云南省的國家行政機關。1950年10月由原云南省軍政委員會改組成立;1955年4月改為云南省人民委員會;1967年3月成立云南省軍事管制委員會;1968年8月改為云南省革命委員會;1979年12月,云南省革命委員會撤銷,恢復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。
云南省人民政府設辦公廳1個,組成部門25個,直屬特設機構1個,直屬機構16個,部門管理機構4個,議事協調機構常設辦事機構3個。省政府辦公地址位于昆明市五華山。
主要職責
(一)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,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,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。
(二)組織制定并實施省級科技計劃,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、前沿技術研究、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產業關鍵技術、共性技術研究,牽頭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創新型云南建設的有關工作。
(三)負責編制和實施省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劃,擬訂省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規劃,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,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。
(四)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政策,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,負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。
(五)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,并制定措施和辦法,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。
(六)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,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,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,組織有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,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