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縣政府要全面履行經濟調節、市場監管、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。
2.健全經濟調節職能,主要運用經濟、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改善投資環境,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,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,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。
3.加強市場監管職能,完善市場監管機制,規范市場經濟秩序,建設統一、開放、競爭、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。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,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。
4.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職能,按照“黨委領導、政府負責、社會協同、公眾參與”的基本思路,加強社會管理法規、機制、能力建設,增強基層社會管理能力。注重解決民生問題,健全社會保障體系,妥善處理社會矛盾。依法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,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。
5.強化公共服務職能,完善公共政策,優化配置公共資源。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,提高教育、科技和衛生服務水平,豐富群眾文化生活。